詳情
施工前的準備
壓樁機運入現場安裝就位后, 應認真檢查壓樁設備各部分的質量和性能, 并進行試運行。
一. 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, 確定合理的施工流水線路。
二. 注意觀察樁的入土深度及記錄該深度時的壓力值。
三. 其余同錘擊法施工①款的規定。
試壓樁的要求
在正式壓樁前, 應進行試壓樁, 以利初步確定承載力的特征值,試壓樁的要求如下:
一. 甲級及地質條件較為復雜的乙級靜壓樁基礎工程, 按不少于2% 工程樁數量且不少于5 根進行試壓樁。
二. 試壓樁的規格、長度及地質條件應具有代表性。
三. 試壓樁應選在地質勘探技術孔附近。
四. 施壓方法及施壓條件應與工程樁一致。
五. 試壓樁經過24h 休歇后需復壓。
六. 試壓樁宜按1% 的工程樁數量進行靜載荷試驗; 有條件時,靜載荷試驗宜加載至樁的極限承載力。
壓樁的順序
一、根據樁的密集程度及樁基礎與周圍建( 構) 筑物的關系:同錘擊法施工②款第1 條的規定。
二、根據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:
1. 若場地較大且部分區域的上覆土層中含砂( 碎石、卵石) 時,宜先在含砂( 碎石、卵石) 區域內施壓。
2. 若持力層埋深或樁的入土深度差別較大時, 宜先壓長樁后壓短樁。
三、根據樁的規格及分布情況:
1. 當樁的規格不同時, 宜先壓大樁后壓小樁。
2. 當場地內存在30 根樁以上的大承合時, 宜先壓大承臺樁后壓小承臺樁。
四、上抱壓式液壓壓樁機施工作業規定
1、壓樁機應配足重量, 滿足最大壓樁力的要求。
2、壓樁機機上起重機在進行吊樁, 喂樁過程中, 嚴禁行走和調整。
3、喂樁時, 管樁樁身兩側合縫位置應避開夾具的直接接觸。
4、帶有樁尖的第一節樁插入地面0.5-1.0m 時, 應嚴格調整樁的垂直度, 偏差不得大于0.5%, 然后才能繼續壓樁。
5、壓樁過程中應經常觀測樁身的垂直度, 當樁身垂直度偏差大于1% 時, 應找出原因并設法糾正; 當樁尖進入較硬土層后,嚴禁用移動機架等方法強行糾偏。
6、壓樁過程中應經常注意觀察樁身混凝土的完整性, 一旦發現樁身裂縫或掉角應立即停機, 找出原因, 采取改進措施。
7、每一根樁應一次連續壓到底, 接樁, 送樁應連續進行, 中間不得無故停歇, 且盡可能避免在樁尖接近設計持力層時進行接樁。
五、管樁接樁的焊接方法 同錘擊法施工④款的規定。
六、樁帽、送樁器具和襯墊的選擇同錘擊法施工⑤款的規定。
七、終壓控制標準
1、可根據下列條件和原則綜合確定:
① . 根據現場試壓樁的試驗結果。
② . 參考條件相似工地的施工經驗。
③ . 終壓時連續復壓次數應根據樁長及地質條件等因素確定,一般不宜超過3 次, 對施工入土深度小于8m 的樁, 復壓次數可增至3-5 次。當條件許可時、 宜采用超載施壓法,一般不宜采用滿載連續復壓法。
④ . 復壓時每次穩壓時間: 壓樁力小于3000KN 時不宜超過10s; 壓樁力大于3000KN 時不宜超過5s。
⑤ . 終壓力值不宜大于樁身允許抱壓壓樁力的1.1 倍。
2、當無類似工程施工經驗時可參照下列標準確定:
① . 對于摩擦樁, 應按設計樁長進行控制。但需在試壓樁時,先按設計樁長試壓3-5 根樁;24h 后再用與樁的豎向極限承載力相等的壓樁力進行復壓, 如果樁身不下沉, 即可按設計樁

長進行全面施工, 否則, 設計樁長應修正。
② . 對于端承摩擦樁或摩擦端承樁, 終壓控制標準可按下列規
定執行:(注: 本規定中樁的豎向承載力特征值是指通過豎向
靜載荷試驗或理論計算的實際值, 而不是樁身結構對應的單樁
豎向承載力的最大特征值)
③ . 當樁入土深度L>23m 時, 終壓力值可取樁的豎向承載力
特征值的2.0 倍。但樁周土為粘性土且靈敏度較高時, 終壓力
則取樁的豎向承載力特征值的1.70-1.90 倍, 并復壓1-2 次。
④ . 當樁入土深度15<L ≤ 23m 時, 終壓力值可取樁的豎向
承載力特征值的2.0-2.4 倍。當樁較短且土質差時取值接近
2.4 倍, 樁較長且土質較好時取值接近2.0 倍, 并復壓2-3 次。
⑤ . 當樁入土深度8m<L ≤ 15m 時, 終壓力值可取樁的豎向
承載力特征值的2.2-3.0 倍, 當樁較長且土質較好時取值接
近2.2 倍, 樁較短且土質一般時取值3.0 倍左右, 并復壓3 次。
⑥ . 當樁的入土深度只有6m-8m 時, 終壓力可取樁的豎向承
載力特征值的2.8-3.2 倍, 并復壓3-5 次。
⑦ . 當終壓力值受到各種條件的限制而達不到本條有關規定
時, 宜按實際情況降低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, 不得任意增加
復壓次數。
八、截樁和送樁的規定
1、當一根樁壓完后, 若有露出地面的樁段必須在移機前截去,
管樁應用鋸樁截割, 嚴禁利用壓樁機行走推力強行將樁扳斷的
作業法。
2、當樁頂被壓制接近地面需要送樁時, 應測出樁的垂直度并
檢查樁頭質量, 合格后應立即送樁, 壓送作業應連續進行。
3、送樁應用專制鋼質送樁器, 不得借施壓用的工程樁作送樁
器。
4、當場地上多數樁較短(L ≤ 15) 或樁端持力層為風化軟質
巖可能需要復壓時, 送樁深度不宜超過1.5m。
5、除本條4 款規定外, 當樁的垂直度小于1% 且樁的有效樁
長大于15m 時, 靜壓送樁深度可根據需要送得比錘擊樁深一
些, 但不宜超過8m。
6、送樁的最大壓力一般不宜超過樁身允許抱壓壓樁力的1.1
倍。
7、沉樁完畢, 樁孔應及時可靠地覆蓋, 確保人身安全。
九、靜壓樁工程的基坑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
1、嚴禁邊壓樁邊開挖基坑。
2、嚴禁挖土機械橫向撞擊或推拉樁頭; 其余同錘擊法施工⑦
款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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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樁基礎的施工之 錘擊法:液壓錘作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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